出了车祸被施救,不是幸运却成了祸中之祸。山东德州宁津县个体运输户刘胜春说,几个月来为了这天价施救费连着跑河北省各部门反映情况共计13次,问题非但没解决,费用却飙升到了13万余元。对此,新华社“中国网事”联合视频网站“第一视频”共同进行了调查。(新华网12月11日)
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前不久报道了兰州市柳沟河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天价拖车费”事件,按说此事经过媒体报道后,各地公安部门应该闻风而动,严厉整饬乱收救援费行为。
然而,现实与此相反,山东运输户刘胜春却在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段,又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为了协调13万余元天价救援费,他在河北省各部门之间反映了13次,却仍然没有任何结果。眼看年关将至,他真有一种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感觉。
人们弄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从省上到县上,这么多政府部门就管不了天价救援费?是不想为,不能为,还是不敢为?天价救援费问题到底该谁管?
既然交警部门说,他们管不了救援公司,为什么在接到报警电话后,交警部门不是主动给救援人提供当地救援公司的收费“菜单”,而是自作主张指定救援公司。交警部门作为公权机关有责任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以满足群众的需求。更令人惊讶的是,当刘胜春请求交警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以供保险公司理赔时,拍摄民警反问“你们给保险公司交的费用,为什么要我们给他提供照片,你给我们交钱了吗?”交警拍照用的是纳税人的钱,为什么就不能提供照片给公民使用。
易县物价局是专事价格管理的,为什么对天价救援费说出“不归自己管”“不清楚”“管不了”的话,并要求当事人找上级物价部门解决。即使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问题,也应该由易县物价局请示上级部门寻求解决,而不是把问题推给当事人。
这么多政府部门管不了天价救援费,既暴露了三个和尚没水吃的体制之弊,又反映出公民在遇到困难时权利救济渠道的越发逼仄。这一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会极大地削弱政府部门的权威,另一方面还使群众失去对政府的信任感,同时又是对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可谓害莫大焉!
面对如此收费乱象急需政府部门发力:一是需要对救援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二是重拳打击乱收费行为;三是深挖天价收费的幕后推手;四是明确管理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无论是发生在兰州的“天价拖车费”还是河北的天价施救费,其收费标准都有章可循。比如河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规定:故障事故车辆按不同的车型、吨位,收取拖车费,客、货车最低基价为300元/车次,最高为700元/车次。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并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
由此观之,当地交警指定救援公司明显违背上级规定,天价救援费更是无稽之谈,是典型的敲诈勒索。有关部门必须对这种有法不依的行为进行整饬,否则,“庆父不死,鲁难不已。”
作者:郭双年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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