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2岁老人尹帮定,原来在小女儿张丽芳家中生活,今年6月摔断了腿。事后,张丽芳便与大哥张光第和二姐张丽玲商议赡养事宜,一直没有结果。12月6日张光第和张丽芳第一次将老人弃在楼道,在被社区调解后9日晚间,张光第和张丽芳再次将老人抬回楼道。(2013年12月12《华西都市报》)
一位92岁的老人,在寒冬被子女两次遗弃在楼道。这不仅仅是老人儿女的悲哀,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老人膝下有两女一子。儿女将老人遗弃在楼道里,自称是因为老人当初未尽抚养义务,所以现在他们不能赡养老人。对此,四川省景上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及军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老人的二女儿和儿子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
对此,不知老人的二女儿和儿子有何感想。“孝”在中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一直是评判一个人道德高尚的标准之一。在古代,更是为官的必要条件。在当今,孝依旧是中华传统美德。父母,生你、养育了你,到老了本该享受天伦之乐,赡养老人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亲情、血缘、伦理的要求。
张光第和张丽玲这样对待自己的母亲,不知心中是何感想。你们也是有儿女的人,如果将来你们的子女也是这样对待你,不知又是一番怎样的场景。天下父母心,不是赡养就能回报的,你们这样的做法简直就是悲哀与不幸。
在这起老人被遗弃的事件中,不仅仅是老人儿女的悲哀,也是社会的不幸。在本月6日,老人第一次被遗弃,由社区出面调节,老人被抬回了家中。但是在本月9日晚,老人又再一次被遗弃在了楼道。看来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节并不是很到位,只有短短三天的效果。
更让人气愤的是,在9日晚老人被抬回楼道,社区了解到情况后,虽然立即电话联系老人儿女,但二人没有来。就这样,女儿不管,社区也没有行动。让老人在12月的寒夜里躺在楼道整整一晚。直到10日晚间邻居拨打了110老人才被送往医院。
在这场悲剧,不仅仅是因为老人女儿的不孝,社会爱心的缺失也是占有很大部分的原因。为什么社区的调解只管用三天?为什么在得知老人被遗弃楼道时没有立即救助,而是隔了一天一夜后才有民警送往医院?
这是一场悲剧,一场不幸。悲哀的不仅仅是老人的一双儿女,还有整个社会;不幸的是92岁的老人尹帮定。
作者:陈星吟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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