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注销驾驶证“窃分”,警惕已成“潜规则”

2013-12-19 20:21:25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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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网友“宾语的廉政空间”在博客爆料,一位来自安徽太和县的农民谢树真向他举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名叫李国栋的交警,利用职权将其他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录入到谢的名下,从而帮人销分。(12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其实,按照相关规定,说交警“窃分”并不十分准确。因为,今年4月,谢树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后,其驾驶证已被锁档或注销。也就是说,在作废或注销的驾驶证上“扣分”,显然是无效的。还有,锁档或注销驾驶证“解锁”,必须有不同授权才行。

  再说,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内部系统擅自“销分”,其性质就等同于监守自盗;为交通违法者“窃分”,其性质就等同于抢劫,情节严重的已嫌疑犯罪。

  所以说,身为交警的李国栋是知道 “销分”违纪违法的;更知道 “窃分”早晚会被“受害人”发现。之所以敢明目张胆“窃分”,也许 “销分”的是被注销的驾驶证。也就是说,在一个已作废的驾驶证上“销分”,即使被“扣分”再多,也会人不知鬼不觉。

  可是,令李国栋始料不及的是,其“销分”行为无意中被“受害人”发现,而且被曝光。再加之,被“窃分”的还有“王文”等四人。因此,笔者猜测,李国栋之所以能“窃分”成功,要么,车辆管理系统有“漏洞”;要么,李国栋利用了工作之便。笔者更怀疑,“窃分”的绝非李国栋一人,或许已成了 “潜规则”。

  所以说,在调查“窃分”事件时,切不可就事论事地只盯着李国栋一人,而应该锁定交警内部的每一个人,尤其要重点盯住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

  只有查清了“窃分”的来龙去脉,并将所有的“漏洞”彻底堵上,才能杜绝“窃分”事件的再发生。

  当然,根据《警察法》等有关规定,相信要不了多久,李国栋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严肃的追职、问职,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公众拭目以待。

 

  作者:姚明胜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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