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放弃星期天、节假日(春节假日除外),坚持下午不定时下班(根据公司需要加班1-2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迟到一分钟罚130元……”近日,一博友网曝四川遂宁市一家名为四川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员工开出的承诺书中有多条类似的条款。就此,该公司总经理龙道才则称,这是公司的一种管理方式,只为考验员工。遂宁市劳动监察支队副队长杨天玲则称,已在网上看到相关投诉,现已立案处理。(1月6日《华西都市报》)
这份被网友称的“最霸道承诺书”,严重违反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依法严惩,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星期天、节假日是法定休息日,任何人不能剥夺员工休息的权利。法定休息日要加班,可以,但请你按规定支付2倍或3倍的加班工资。同时,员工每天该上多少时间的班,在《劳动法》中也黑字写在白纸上,凭什么要加班1-2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居然还要以“我愿意”的名义,这明明就是霸王条款,明明就是强奸民意。
公司为了加强管理,出台一些规定,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出台规定必须有个前提,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基本要求和底线。公司与员工签订“最霸道承诺书”,无疑将自己拖入了违法的两难境地:如果员工签订,则形成合同,既然是合同,公司不按合同执行,是违背《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而如果按照合同执行,又严重违反《劳动法》。用一句歇后语来说,公司的做法是“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
为啥会签订这种“最霸道承诺书”,除了人文关怀缺失外,更重要的不懂法,或者说是藐视法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中央精神,与建设法治中国背道而驰。
“最霸道承诺书”暴露出有关企业有关人员法制意识严重缺乏,或者说法律在他们心中根本就是儿戏。我国已经进入“六六普法”阶段,居然还出现“最霸道承诺书”,这不啻为一种讽刺和悲哀。虽然这是一家企业所为,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种不把法律当回事的行为只是冰山一角。由此说明,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之路还路漫漫其修远兮,任重而道远。
作者:毛开云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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