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南宁市月湾路北端延伸到白云路,该路的开通方便了市民的出行,可是交叉口的路灯没有移走,一直矗立在快车道上。1月18日和19日,有3辆汽车撞上路灯杆,灯杆也发生了大幅度倾斜。市民认为,修好的道路上不该留下“拦路虎”,应该及时移走。(1月20日《南国早报》)
一个路灯矗立在快车道上,这有错的不是路灯,而是某些人心中的群众路线。道路修好了,这不是终点,终点是如何让这条道路发挥它的最大作用。这个路灯缘何能够矗立在快车道上呢?这就是我们有关部门的各自为政的诟病使然。
道路的设计方只负责设计,道路的建设方只负责建设,道路的管理方只负责管理,路灯的管理方也只负责路灯。这才有了矗立在群众路线上的拦路虎,才有了这几起交通事故。
其实,类似的报道,我们见过很多。去年的时候,江苏某市建设了一条跨江大桥,道路修好了,路灯管理所在栏杆上安装了许多观光灯,园林部门规划栏杆植物景观的时候,就把这些观光灯给拆除了。大桥的管理方来了,把这两家部门安装的东西都拆掉了,他们的理由是这是非法安装的,而另外两家则说这是规划中就有的,表示还会去安装,不安装就是失职,就无法让工程通过最终的验收。这就是各自为政的尴尬结果,其实很简单,几家单位坐下来沟通一下就行了。
这个快车道上的路灯就是同样的道理。如果牵涉的所有部门心里都装着群众路线的话,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设计部门设计的时候,看到了这个路灯是不是需要给有关部门汇报一声,是不是就能提前移走了?建设部门施工的时候发现了这个路灯,要是也汇报一声的话,是不是也可以移走了?验收部门验收的时候发现了这个路灯,是不是也说明这条道路不具备通车的条件?我们路灯的管理单位,发现自己的路灯已经影响到了市民的出行,是不是也该主动移走呢?
正是因为大家都在各自为政,设计的人只管设计,施工的人只管施工,验收的人只看道路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才有了这个矗立在群众路线上的路灯。
我相信的是,在媒体报道之后,在车祸发生之后,这个路灯必然会被移走,因为谁也不愿意在舆论的热锅里被煮到沸腾。但是,我们更关注的是这种现象,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机关作风,每个人只盯着自己范围内的事情,不愿意多管一点职责之外的事情。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而我们的任何事业都是一个整体,从设计上看这道路不错,从施工上看这道路也不错,从有关部门的路灯的栽植上看也没有错,问题是放到一起来看,这就是个错。
不知道,一个路灯矗立在快车道上,究竟是谁的错?都没错,其实都错了!
作者:郭元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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