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薪,7名小伙将工头拘禁在旅馆里并进行恐吓。7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近日被榆中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个月至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月21日兰州晨报)
“劳有所偿”本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是在我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接连出台的今天,讨薪者的讨薪之路依然步履维艰。为了讨薪,谭某等7名小伙将工头拘禁在旅馆里并进行恐吓,如果讨薪者的正当途径顺畅无阻,那么 也不会有“跳楼讨薪”、“裸体讨薪”、“下跪讨薪”、“自焚讨薪”、“绑架讨薪”等等这些不正当的维权行为屡见报端。春节日益临近,谭某等7名讨薪者辛苦工作一年,不但没有满载而归回家过年,反而遭受牢狱之灾,笔者耳闻颇感同情,究竟是谁将他们推向犯罪的深渊?
透视近些年讨薪者的极端案例,或许可窥端倪。讨薪者多数都是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为了自己的劳动报酬不仅要遭受黑心老板的刁难,还要忍受屡遭闭门羹的侮辱与歧视。诚然,农民工朴实而善良,如果不把他们逼到绝路上,谁也不会冒着各种危险而讨薪;如果监管人员能够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那些黑心企业和老板也不会猖獗到欠钱不还反而以“大爷”自居的地步;如果执法人员能够摘下农民工的“身份标签”,做到尽职尽责,那么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也不会如此艰辛。笔者认为,是执法及监管部门的在其位不谋其政将讨薪者推向犯罪的深渊。
讨薪者用人格尊严和生命安全作为讨薪成本,不仅是社会的悲哀,更是职能部门的耻辱。昂贵的费用、繁杂的程序、漫长的期限、冷漠的脸孔,让劳动者没有勇气和能力迈入法律的门槛。降低法律服务的门槛、完善维权保障体系是眼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解决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还要把那些毫无社会责任感的“无赖”企业清出市场;对那些黑心的“杨白劳”亮出“杀手锏”,对欠薪者绳之以法;更要对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执法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恶意欠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作者:李蕊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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