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0日,广东检方证实,应于2015年出狱的健力宝前总裁张海已外逃,其途径是假立功减刑,藉由这个案例,立功减刑一时成为舆论焦点,有媒体梳理狱中“立功指南”,报道总结服刑者通过“立功”继而获得减刑的现象,手段稀奇且充满戏剧性。与此同时,舆论近乎一致的判断是,缺乏规范的立功减刑无异于帮助服刑者越狱。(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看了这个报道, “狱中立功指南”其实质是“提钱出狱”,笔者认为,破解“狱中立功指南”,亟需刑罚执行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刑罚执行改革应是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部分。刑罚执行改革不仅包括制约司法权力,还有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和反对执法者腐败的工作。
众所周知,过去在认定罪犯立功上,多是依据监狱方面考察、呈报、出具的证明材料,然后由检察机关和法院予以书面审查、书面确认。这种事后监督模式限制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不利于促进刑罚变更执行工作的合法公正,使法律监督工作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从而造成“提钱出狱”的漏洞。刑罚执行改革就是要采用同步监督模式,检察机关在开展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中,既对提请、呈报活动进行监督,也对审理、审批活动进行监督,将整个刑罚变更执行的工作环节都纳入监督视野内。通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监督效果,实现在刑罚变更执行领域中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促进合法公正的目的。
“提钱出狱”怪象实际上是罪犯与家属只要“给足钱”,从呈报、审批到裁定,各环节都会有人照应,腐败链条会一直延伸到法官。执法过程的“潜规则”和暗箱操作反映出执法者的腐败。所以要破解“狱中立功指南”,就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清醒认识政法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零容忍态度,旗帜鲜明反对腐败。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作者:李六合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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