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罪犯利用法律法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律师表示,获刑官员在保外就医中占有相当比例。2009年,广东江门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获刑10年,但在宣判当日,林崇中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从法院直接回家。(网易新闻 2月7日)
众所周知,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主要针对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罪犯。而就是这小小的“保外就医”成了众多罪犯眼里的“香饽饽”,特别是一些腐败受贿的官员来说更是逃脱法律惩罚的途径。如广东江门原副市长林崇中,潮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益民,广东省电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陈建明都是在违规保外就医下逍遥“狱”外。
从相关调查报告可以看出,违规保外就医的人数在罪犯刑法变更不当中占了较大比例,其中以获刑官员最多。有多少犯罪官员在“保外就医”的保护伞下“瞒天过海”、逍遥“狱”外呢?试问,为何“保外就医”能为犯罪官员在法律刑责下“另辟巧径”呢?在笔者看来,主要是“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过于简单,缺乏监督管理。当然还是存在一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如捏造虚假资料,收买相关人员等等。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保外就医”这一刑责管理漏洞不仅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极可能危及党的执政之基的稳固。因此,如何才能堵住“保外就医”这一漏洞,让犯罪官员不再“瞒天过海”呢?笔者认为,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细化“保外就医”的审批制度和程序。在审批流程上不能让监狱或监察部门单独说了算,要实施相应的制衡措施。特别是对一些身犯经济罪或贪污腐败罪的官员要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另一方面是要加大对相关违规违纪的调查处理。特别是在“保外就医”的资格认定上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对肆意捏造材料的相关人员或部门都必须要进行相应的严厉惩处,对触犯国家刑法的一律从重处理。
言而总之,“保外就医”不能沦为犯罪官员逃脱刑责的工具。通过完善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惩处力度上确保“保外就医”不走样,不变形。只有这样才能让犯罪官员受到应有的惩处教育,不再“瞒天过海”、逍遥“狱”外。
作者:凉夏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推广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