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跳舞受伤舞伴有情何须诉诸法律?

2014-02-28 08:54:25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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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岁的焦作市民李大妈在公园跳舞不幸受伤,她自称是舞伴伤了自己,于是把近70岁的张大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因李大妈不能举证张大爷是侵权人,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2014年02月27日大河报)

  法律最讲事实,无论李大妈说的是不是事实:由于张大爷舞姿不正确,在她伸出右脚时,张大爷已先迈出左脚,正好踩在她脚面上,导致她受伤。证据不足是肯定的了,因为发生在瞬间的事,其他舞友不可能看得真真切切,更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拍下照片取证。因此,在没有监控录像的情况下,法院对李大妈的诉讼不予支持,一切都在法理之中。

  然而,如果张大爷在李大妈受伤后,能够积极的送院治疗,并探望,或许这件事就不会发展到诉诸公堂,毕竟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舞伴。现在李大妈虽然败诉,但“梁子”毕竟结下了,以后还怎么一起跳舞?

  因此,这就让笔者想到了民间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诉诸公堂,并非一定要争个我是你非,只要当事人不推脱责任,只要用真情去感化对方,一定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因为谁都知道赢了官司可能输掉了感情。几千块钱很快就会花完,但人还得要活几十年。谁轻易会打官司?

  作者:韩玉印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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