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莫以恶小而“不究”

2014-12-11 11:28:40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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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对这种司空见惯的很小违法行为,群众往往报以无奈的苦笑,交警也往往见“小”不究、见多不怪,听之任之。然而上海警方为此却动了真格,从12月11 起,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对违规的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东方早报12月11日)

  笔者要为上海交警深究“小恶”行动点赞,此举体现了违法必究之精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文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千万不要以为上海警方此举为小题大作,司机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事虽小危害却不小。公安部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不礼让斑马线导致道路交通事故4907起,造成1145人死亡、4487人受伤。正如上海交警部门说的那样,过路口都只想着自己如何快速通过,而忽视他人的路权,这场斑马线上的“博弈”不会有赢家。

  深究“小恶”行动的社会效应也不可小视。长期以来,一些执法部门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集中力量查大案、究大事,然而面对诸如司机不礼让行人、自行车偷盗、摸手机砸车窗等“小恶” 无暇顾及,群众虽是忿忿不平却又是无奈至极。大案、要案影响重大,必须要破;但事关民生的小案子,也不能漠视。

  恶小而“不究”,助长了“恶小而为之”现象。小的违法违规行为之初,行为人都是忐忑的,侥幸得了方便或好处后感觉“风平浪静”,伸手没被捉,胆子越来越大,其嚣张气焰在执法人员的“漠视”状态下被助长,于是就出现某市“现有电动车160多万辆,90%以上被偷盗过,有的反复被盗多次”的怪象。

  恶小而“不究”,无视了群众的合理诉求。群众屡屡被“小恶”侵犯,报案后也不了了之,尽管原因各异,但其结果群众总是不满意。“小恶”之行,虽然不会对群众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但它就像鞋子里的一粒沙砾,总是磨着你,也很难受。群众利益无小事,无视群众的合理诉求,会寒了群众的心。

  恶小而“不究”,损害了当前的法治环境。多年来我国在法治道路上践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社会法治环境得到优化,全民法治精神得到彰显。当前,面对偶发性损害群众利益的“小恶”行径,如果执法部门听之任之、不究不管或是应付了事,势必影响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有损当前良好的法治环境。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执法部门切不要有“见小不怪”的心态,莫以恶小而“不究”,下大力气依法究错,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作者:张子新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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