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受贿犯罪的专业经纪人是反贪新重点

2013-09-24 10:19:50  来源: 时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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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动帮着国家工作人员出售“权力”,“亲朋好友”、“专家学者”和“退休干部”,成为行受贿犯罪的专业经纪人,且成为主力军。昨天西城检察院向媒体透露,该院反贪局在近两年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出现了“行受贿代理人”,这种犯罪新模式正悄然滋生。(9月23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贪腐分子们贼心不死,转入地下,挖空心思,继续对抗反腐打击。行贿受贿双方不见面,找“行受贿代理人”打皮条,可谓新花样。如此,增加了行贿受贿的隐蔽性和反腐的难度。一旦东窗事发,受贿人可以推说自己与行贿人不认识,没接触过,等等。而“行受贿代理人”又往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亲朋好友”,或“专家学者”和“退休干部”,也就是说,是普通百姓身份,在某种程度上,不受党纪政纪约束。
  没有行受贿犯罪的专业经纪人牵线搭桥,行贿受贿双方难以联系,孤掌难鸣。因而,我们须把行受贿犯罪的专业经纪人列为反腐的对象,尤其是应考虑对行受贿犯罪专业经纪人如何治罪问题。国内法律对贿赂治罪,量刑较轻,只能情节恶劣者,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出现“行受贿代理人”,正在成为犯罪新模式,应当加大对行受贿犯罪专业经纪人的量刑。现在,之所以出现了行受贿犯罪专业经纪人,也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同时,还须考虑是否有必要重新界定贿赂罪的相关要素,毕竟新形势下的行贿受贿主客体及其犯罪构成要件均发生了新变化,界定贿赂罪当然要与时俱进。
 
  作者:于文军
  稿源:时评界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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