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意见》指出,党政干部未退休不得在企业兼职。在职官员在企业兼职容易滋生权力寻租、人脉寻租等腐败,导致市场不公平性竞争。到企业兼职的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审批权、执法权和政府人脉关系,企业不敢得罪,甚至还会想尽办法“巴结、联系、勾兑”,为企业发展打下“人脉基础”。为了维护企业利益,兼职干部也定会“拔刀相助”,在权力和利益的合作下,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游戏规则”将会被打破,得益的将会是“声名在外、实力雄厚、请得起兼职干部”的规模以上企业,受损的将会是在夹缝中生存、成长的中小企业,将会出现“实力雄厚的越有实力,实力弱小的将更加弱势、甚至破产”两极分化的局面。
干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一旦公权进入市场,产生“官商勾结”,定会干扰市场正常秩序,干部如若将权力和资本转化,利用手中职权和资源获得“黑钱”,再通过企业将这部分“灰色收入”合法化,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
关键在于落实和监管。“硬性制度”要打破“潜规则”需要一定的过程,更需要落实和监督,如若《意见》只是一道表面上浮夸的“硬杠子”,只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执行,恐怕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在企业、干部和群众中将会大打折扣。要防止表面上“明修栈道”,私底下“暗度陈仓”的现象。部分企业为实现“双赢”目的,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变通”、甚至“走样”,要防止和监督以其他形式和名目为干部发放、报销、转化福利。在企业兼职的国家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维护干部形象,管好自己的手和口,拒绝“偷腥”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预防在先、警示在先、教育在先,经常性开展干部思想道德教育,牢固筑起廉洁底线;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建立举报奖惩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和处理,切断“灰色利益链”,牢牢筑起反腐“防火墙”,既是保护干部自身,也是维护党和国家形象。
作者:荷衣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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