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车私用亟需法制化

2013-12-24 03:40:37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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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西省纪委统一部署,临汾市在全市党政机关中开展违规用车专项清退活动,对查出的287辆违规车辆全部清退。同时,该市还利用各种监督手段,包括派出12个暗访组进行暗访,共查处4起公车私用问题,党政纪处分或责任追究5人。(2013年12月23日《山西日报》)

  临汾市无论是清退违规车辆,还是对涉及公车私用的人员处理,都是严肃认真的。这说明,该市落实省纪委部署、在党政机关中开展的违规用车专项清退活动没有走过场,应该予以肯定和赞扬。

  当然,对于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某些突出的党风政风问题,通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必要的,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毋庸讳言,这种“运动式”的方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很容易出现在“一阵风”过去之后“旧病复发”的现象,甚至会变换形式、愈演愈烈。

  要根治违规配备和使用车辆,必须通过人大立法或政府制定行政规章,使其走上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的轨道。当然,这其中,严密监督和严厉惩罚一个都不能少。以公车私用为例。据有关信息显示,全国公车用于公务、干部私用、司机私用各占三分之一,每年消耗财政资金多达3000多亿元。公车私用,实质是利用权力化公为私,即把公家的财产化为私有,这与贪污公款并没有本质区别。

  在国外,对公车私用的处理得都非常严格,有的甚至为此丢官。反观我国,公车私用已经司空见惯,不仅官方监督乏力,处理也显“疲软”,“撞到枪口”上的,的无非是让当事人做个检查、补交点油钱了事。像临汾市对公车私用的5人,能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责任追究,就算是很严肃的了。如此,怎能杜绝公车私用?

  公车私用屡禁不止,对当事人处理不严格,一个重要的原因多数公职人员对此认识不足,往往把它看成是“小事一桩”,甚至认为是应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进而对这种“既得利益”极力予以维护。另一个原因是,没有从立法上加以遏制。酒驾入罪很能说明问题。过去许多年,醉酒驾车现象很普遍,且屡禁不止、频酿事故。酒驾入罪后,通过严格执法,醉酒驾车以及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的就大大地减少了。如果公车私用入罪,以贪污论处,若再不见效就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了。

  今年11月25日,中央颁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第五章 公务用车”部分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并规定对“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予以责任追究,包括给与党纪政纪处分和追求法律责任。这无疑是使公务活动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的新举措。对此,我们有理由寄予期待。

 

  作者:侯文学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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