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帖曝光辽宁大学党委书记(正厅级)办公室及车辆照片,指其办公室有三处、面积达500平方米。1月3日,辽宁大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党委书记办公室只有一处,面积不到100平方米,如果上级有整改要求,将马上整改。(1月4日人民网)
事实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和用车标准,中央早有明文规定。
1999年12月,《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250号)规定,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2009年1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审了这一规定。而辽宁大学党委书记办公室即使“不到100平方米”属实,也已超过规定的4倍。尤其是2013年0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并要求清理工作在2013年9月30日前结束。可是,辽宁大学就是“闻风而不动”。
199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显然,辽宁大学党委书记不得配备专车;《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中办发[1999]5号)规定,“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 升(含)以下、价格18 万元以内的轿车。”显然, 2.4升的奥迪A 6L已严重“双超”。可是,辽宁大学党委书记仍然“我行我素”。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辽宁大学是否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和公务用车配备规定。
辽宁大学是省管院校,为省属事业单位。在《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通知”。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也就是说,此次清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规定,辽宁大学当属其列。
因此,辽宁大学“有整改要求,将马上整改”的回应,不仅令人怀疑其诚意,更反映出对党纪政纪的阳奉阴违。
事实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非辽宁大学一家。如,在清理超标办公室中,将原来的卧室改成办公室,将原来的办公室改成会议室或接待室,甚至有的在超标办公室里再放一张办公桌,以对付检查;如,中央不准大吃大喝,就将吃喝场所改到机关招待所,或转移到会所;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也仅限于将原来借用车辆退回,厅局级以下领导干部专车照座,等等,从而导致党纪政纪成了一纸空文,致使“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成了一句空话。而这才是最可怕的。
所以说,对辽宁大学党委书记办公室和专车超标问题,不该由辽宁大学自圆其说,更不能由其下属“胡说八道”。
因此,希望辽宁省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不仅要查清党委书记办公室和“专车”超标问题,更要查清楚辽宁大学顶风违纪的问题。否则,中央的规定就不可能“落地”,党和政府就无公信可言。
作者:姚明胜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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