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党委书记被曝有3处办公室,面积达500平米。近日,有网帖曝光了辽宁大学党委书记办公室及车辆照片,指其办公室装修豪华,有床有卫浴,办公室面积及配车都涉嫌超标。1月2日,辽宁大学对此作出回应,称网帖反映内容“严重不实,具有明显的恶意”。党委书记的办公室只是“做了满足办公需要的基本装修”,如果存在超标问题将整改。此外,其配车则存在多项用途。(1月4日《南方都市报》)
从网络上流传的照片来看,我个人觉得这位大学书记的办公室完全当得起“豪华”二字。当然,这很可能是我见识短浅、没见过真正的“豪华装修”长啥样的缘故。或许,在那些见多识广的人看来,书记办确实只是“做了满足办公需要的基本装修”,甚至还可以说很“简朴”。有网络就是好,总能让人大开眼界。
网贴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目前尚难确定。不过,我觉得校方的回应似乎略显草率。举报不实,并且是“严重不实”,这样的结论,应由第三方(纪检部门)调查之后方能做出,而不是由涉事单位“自说自话”。至于举报“具有明显的恶意”的说法,更是毫无来由——问题未查、事实不明,你怎知别人“具有明显的恶意”?这难免有扣帽子、打棍子之嫌。对举报而言,真实性是第一位的,至于举报者到底出于什么目的、是不是具有恶意,其实都不会改变事实和真相,也不应该影响对被举报者的调查和处理。
退一步说,即便举报者确有恶意,并且举报内容失实,被举报者可以通过组织程序讨回清白,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责任人诬告、诽谤等责任。这些也都建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在调查之前就匆匆“定性”。更何况,这样的表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倾向性,甚至还有那么一点点“恐吓”的意味。
在遭到举报或曝光后,一些单位和领导常拿被举报者的身份和动机说事儿,有的将事情归结为利益之争引发的“打击报复”,有的则干脆称自己“被熟人(或仇家)陷害”了。还是那句老话: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你行得端、做得正,谁泼脏水都不怕。举报是否“恶意”,不是某个人说了算,也不是涉事单位说了算,而应当让事实说了算。
面对网络曝光,是先追查发帖者的身份和动机,还是先查证曝光内容的真实性?我相信,凡是真心接受监督、绝不文过饰非“保护干部”的地方,肯定会把查证曝光内容的真实性放在第一位。当然,发帖者也有确保自己反映内容真实无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出现失实甚至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诽谤,也须为此受到追究和处理。
作者:乔志峰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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