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1月16日 新京报)
相较于2002年的《条例》,此次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了诸多创新之处,最吸引人眼球的莫过于“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让网友们在论坛上拍手称快。
“裸官”这一网友们创新的词汇给某些早就想好了出路的官员们下了定义。让组织一下便可揪出哪些官员们值得警惕,哪些官员们需要组织加强监督。形成了裸官人人喊打的局面。
让裸官没有上升空间当然是好事一桩,新规的出台让某些网友们大有“看到希望”的欢呼,让公众加深了对干部选拔的信任度,也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裸官”的标签当然不可以随便贴。哪些官员是“裸官”?谁来确定某些被考察对象不是“裸官”?这是值得深究的问题,是组织说了算?还是热情地网友说了算?
要杜绝“裸官”被提拔的情况,需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在干部日常管理中多留个心眼,完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同时,在干部考察过程中,组织部门应该全程公示干部基本情况,公示拟提拔官员的家庭成员信息,让公众积极参与到干部考察过程中,提升官员选拔的透明度,这样才能让《选拔任用条例》更接地气。
作者:田小典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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