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铁路公司的为啥不是物价局?

2014-01-23 08:16:09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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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民不满硬座票与无座票价格相同,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该市民称,能否胜诉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诉讼过程能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1月22日《新京报》)

  这起案件能够得以立案本来就很神奇。说它神奇,是因为一位市民起诉一个系统的事情少见,是因为一位市民搞这样的公益起诉更少见。其实,能够立案也不神奇,要知道我们的法官也是普通的人,他们也需要坐火车,他们也有人曾经因为一票难求而站过火车。无票和有票一样的价格,损害的不仅仅是市井百姓的利益,这包括法官,也包括干警,当然也包括物价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案件是立案了,但是对于我而言,更加关心的是,到时候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会是怎样的一个人。如果是一位从未坐过火车的法官审理,和一位经常需要坐火车的法官审理,案件的走势就会是不同的。虽然,法律是有刚性的,但是,有的时候法律也是如同弹簧的。案件的走势会因为个人的感受不同而不同。

  假若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从没有坐过火车,也没有站过火车,更没有自己掏腰包买过火车票,他自然就不会有切身的痛楚,对于站火车的苦没有感受,对于站票、坐票中的绝对不公没有感受,判决起来,就会失去意义。而假如是一位经常坐火车的法官,那感受就不同了。只要他在乘坐火车的时候,没有享受过特权的照顾,是和市井百姓一样大包小包、拖家带口的去挤火车,去从黄牛手里买票,而且还要经常站在过道里的话,他就会对百姓的感受有着共同的期许。这样的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才会让正义得到伸张。

  对于这起案件的审理,笔者提几个小小的建议:一是,在审理此案的时候,也要搞一个回避制,没有坐过火车的法官要回避,家里有铁路系统职工的法官也要回避。人总是有感情的,对于有亲人工作的系统往往也会有感情;二是,需要市民陪审员的参与,这些陪审员最好也是坐过火车的草根。

  其实,对于这条新闻,笔者还有疑惑之处:为什么起诉铁路公司的是市民,而不是牵涉到的监管部门。虽然无票和有票同价并不涉嫌价格欺骗,但是还是涉嫌价格垄断和价格不合理现象的。首先,铁路是一家独大,这就注定了没有竞争,没有竞争就是垄断,垄断才造成了铁老大的铁嘴铜牙,咬死口坚决不降价。其次,价格是不合理的,如果按照铁路方的说法,无票和有票的运力是一样的,那也就意味着卧票和硬座的运力也是一样的,那为什么价格是不同的?无票和有票价格一样,那为什么卧铺和硬卧的价格却不一样了呢?这牵涉到的部门就是物价部门,作为监管部门的物价方面是不是也该起诉铁路公司呢?

  作者:郭元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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