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相关部门也曾多次就罚款指标问题下发通知,要求“坚决杜绝”。比如早在2011年,公安部近日就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规定,对现行考评指标进行全面清理,禁止将“罚没款数额”、“发案数”、“破案率”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这些事例,是违反相关法规的,并经媒体曝光后已被叫停,但为什么一些“罚款指标”,还是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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