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开云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4月16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辩护律师宣读了李某的致歉信。(4月17日《京华时报》)
据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审查逮捕听证会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诉讼当事各方及社会公开展示案情,就是否有逮捕必要,听取意见并依法作出决定的办案方式。浦口区检察院就“南京养母虐童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本身就包含有可以逮捕和可以不逮捕两种意思。
虐童养母该不该逮捕,综合听证会的各方意见,绝大多数与会人员倾向于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均不适宜适用采取逮捕措施。笔者认为,该不该逮捕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听听孩子的意见。童言无忌。养母对孩子好不好,孩子最有发言权。如果孩子真心认为养母好,只是偶尔打骂他,他对养母感情很深,而且离不开养母,那么,肯定不逮捕为好。
第二,听听邻居和孩子父母及亲属的意见。如果养母打骂孩子只是一时生气,教育孩子没有用对方法,在一次打骂时打得重了——打成了轻伤,那么不逮捕为好,因为这是爱孩子的方法不对,毕竟爱之深恨之切。相反,如果养母经常无缘无故地打骂孩子,确实存在虐童行为,那当然应该逮捕。
第三,孩子被打成轻伤这个情节也要考虑,如果是狠狠地、故意往死里打,可以考虑逮捕,毕竟法不容情;如果是一时失手,下手重了,最好不要逮捕。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必依。法律无情,处理“南京养母虐童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的同时还要考虑相关因素,依法治国应该礼法结合,既要法治也要德治。既然养母已经致歉,而且态度诚恳,表示今后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那么笔者建议,可以给李某一次机会,暂时不逮捕,以观后效。
浦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此次听证会各方意见,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只要“南京养母虐童案”真正做到了“严格”“依法”“规范”这六个字,我想,不管最后是否逮捕李某,能都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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