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费年票制”说的是一些城市将车主的全年路桥费“打包”的收费模式。目的是为了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作为年票制模式试行城市之一的陕西宝鸡,已经试水八年。家住陕西宝鸡岐山县的车主刘先生说,他一般很少去70公里以外的宝鸡市区,而包年的路桥,无论走不走,年年都得留下买路钱。(10月9日《中国广播网》)
“路桥打包费”不是个例,对于打包收费是为了道路畅通的说法,公众一直就没有心悦诚服。收费大桥超期收费;收费公路延期收费;高速免费专家反对......好像只有收费才是道路畅通的法宝。
建设公路为了啥?建设桥梁为了啥?答案只有一个:让公众能够在坦途上一往无前。这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应有的担当。路桥收费原本就是不应该的,打包收费更犹如拦路抢劫。面对打包收费的困扰,我们却不能仅仅纠结于打包收费,更应该有彻底的追问,更应该反思目前的路桥建设模式。
首先,路桥收费涉嫌反复收费吗?来说,表面上看,路桥建设是为了公众,公众理应为自己的受益有所付出。请别忘了一个前提,路桥建设的资金来源。除了企业投资的路桥之外,很多道路投资是来政府资金,政府资金就是老百姓的钱,用百姓的钱修建的道路和桥梁,再让公众交费不就是反复收费吗?
其次,路桥何必成为经营项目?有的路桥之所以收费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这些路桥是别人投资的。一个政府最该做的事情,就是把修路架桥这样的事情承担起来,这这种承担可以动用公众资金。把部分路桥承包给个体,只会增加百姓的出行成本,他们建设路桥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用公众的土地,加上他们的资本,成就的是投资商的金山银海,却成就不了百姓的出行坦途。政府需要考量的则是:修路架桥原本就是公益事业,有必要引进民间资本吗?
三是,打包收费违反价格法吗?国家有关路桥收费政策写的清清楚楚:不准以任何形式对路桥收费进行打包,价格法也有商品不准打包消费的规定。就是抛却国家关于路桥费不准打包收费的规定不说,这样的举动也是违反价格法的。路桥既然成了收费项目,它就有了商品属性,是商品就要按照价格法执行。不知道物价部门在审批打包收费项目的时候看没看一眼价格法?
纠结于路桥管理建设的模式,其实对于现状的改变真的没有多大意义,也只能徒留一地口水而已。但是,有一件事情,我们却是不得不追问:这种路桥经营模式,谁被打了谁又被包了?自然,被打了的是百姓,这是一种打劫,但是,打劫的背后,是有关部门包养了路桥呢?还是路桥包养了有关部门。
作者:郭元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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