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10月14日《北京晨报》)
有关专家对这项措施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提出质疑,也有专家建议对公共浴室实行分级管理,也有人认为严格水的管理才是关键,更有人认为公共浴室“禁艾”大有必要。实际上,这些讨论都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而且,公共浴室“禁艾”还是个伪命题。
某微博对该条例发起了一项万人网络调查。目前结果显示,有72.2%的人支持该规定,21.8%反对,其他人选择“不好说”。可见,绝大多数民众都是站在保护自身的立场上来看待这一问题的。这是常人的态度,可是广大网民在做这个选择题的时候,是否考虑过那些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的感受呢?
如果争议仅仅停留在公共浴室该不该“禁艾”这个问题上,反而不利实际问题的解决。禁还是不禁,这是多数人权益和少数人权益的博弈问题,但是这种思考逻辑本身就是错的,因为这种思考逻辑将绝大多数民众同性病、艾滋病患者敌对起来了,此其一。
物品和服务往往分为三种,一种是私人的,一种是纯公共物品,另一种则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准公共物品。沐浴场主要是市场经营,而不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物品,因此不是纯公共物品;沐浴场也不是私人的,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但是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付费的即可享有服务,不付费的责备排除。因此,不管是纯公共物品也好,准公共物品也罢,民众都平等地拥有享受沐浴服务的权利,不管这种服务是免费的还是自费的。公共浴室“禁艾”是人为地剥夺了少数人的权利,此其二。
公共浴室“禁艾”只谈了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不能去沐浴场沐浴,而不解决他们的沐浴问题,这是在回避问题。公共浴室“禁艾”容易将现实中的歧视政策化,更不利于维护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的户外沐浴权,此其三。
因此,公共浴室“禁艾”是个伪命题。《沐浴业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在规范沐浴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沐浴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沐浴行业健康发展。难道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不是消费者吗?他们的权益就不合法了吗?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难不成还要一个一个地检查谁也没有性病或者艾滋病?
归根结底,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能否进入沐浴场沐浴不是一个立法问题,也不是一个管理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一方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要具有自觉性,不去沐浴场,尽最大限度防止病毒的进一步扩散以至于危害更多人群;另一方面,非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也要宽容平等地对待每一类人群;再者,政府部门更应该关怀这部分人群,在保障多数人权益的同时,也需要保障少数人的权益,给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群体建立专门的沐浴场,这些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作者:陶建武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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