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一名老翁在台北坐公交车时逼女乘客让座遭拒,竟一屁股坐上女子的大腿,还出手掌掴女子、扬言杀她全家。3日,台北地方法院依伤害等罪判老翁拘役60日缓刑。(中国新闻网 7月4日)
老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理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与照顾,在乘坐公交车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看到年轻人为老人家让座的暖心场面,这个小小的举动体现出了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让座是中华民族一种礼仪,是一种美德,而不是一种义务。这是一种道德层面的东西,所以,它又具有高度弹性和基本的对等性。高度的弹性是指其没有强制约束力,新闻中的老人见对方没有让座给自己,竟然坐人大腿,还出手打人,如此过激的行为,着实不应该,似乎有种“倚老卖老”的感觉。
在社会潜意识里,美德是一种大众所推崇的高尚道德行为,它主要提倡一种自制的、积极的态度。义务有两个意思:一是,与权力相对。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包括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二是,不要报酬的。
当今,在乘坐公交的时候,为老弱病残孕让座,已经成为一种风气。这是社会文明的表现,是社会道德文明提升的重要标志。但让与不让,纯属个人意愿,不能强求,让座是美德,不是义务。对于美德,我们需要提倡,需要培养,但不可也无法强制。
乘客买票上车,就是向公共客运公司购买服务,事实上构成客运服务合同。乘车时支付了相同的票款,就拥有相同的权利。只要乘车时买票了,就有资格坐(特殊座另当别论)。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乘客在公交车上要给他人让座,给他人让座并不是必须的,更不能强制逼迫别人给你让座。在公交车上主动为需要得到帮助的特殊乘客让座,只能说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个人美德,而并不是社会公德,不必将此加诸于整个社会。
虽然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每个人坐公交车时理应给老弱病残孕让座,但没人让座,不会道德沦丧,只有先尊重不让座的权利与自由,而后才有让座的道德善意。那些挥舞着“道德的大棒”随意呵斥他人、滥用暴力的人,只不过是将道德作为自己私欲的遮羞布。
作者:刘秀丰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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