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的临时性市场不能随意性裁撤

2014-08-11 09:08:10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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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乱摆乱卖,相关部门在南宁市新阳北三路设置了一个有20个摊位的便民市场,颇受居民欢迎,摊贩也很乐意,并与管理方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如今,市场才使用3个月,摊贩又被告知要将这个市场撤掉。(8月10日 《南国早报》)

  便民市场的建立,是一个多赢的举措。摊贩告别了占道经营、无序摆摊,有了一个稳定的经营场所;市民多了一个方便、干净的购物场;而管理部门也免得把时间耗在与商贩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上。然而,随着管理方的一纸通知,“要求摊主们在8月10日下午5时前到社区办理退租手续”,多赢的局面被瞬间打破,给人一朝回到解放前的感觉。

  平心而论,便民市场裁撤,并非拍脑门的决定。便民市场本身就是一个“临时工”,不久前,新阳北三路的乱摆乱卖情况,在电视问政中被曝光,有关方面临时搭建便民市场,以缓解燃眉之急。如今,附近的新阳农贸市场已经建成并且投入使用,而且在不远处还有一个新阳北三市场,完全能够满足附近居民的购买需求,临时市场的便民属性已经不大。

  然而,临时市场并不能随意性裁撤了事。据报道,商贩与管理方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如今,刚履约3个月就裁撤,却突然要求商贩限期办理退租手续,显然违反契约精神。更何况,简单的一撤了之,岂不是又把小贩赶回到路边,回到无序摆摊的丛林时代么?如此一来,前期的整治成果,会前功尽弃。

  其实,在市场整治过程中,管理方不能只把商贩当“棋子”,需要规范的时候,集中到临时市场,而感觉成为“累赘”的时候,一纸文件又把小贩踢回路边。以便民市场为例,有关方面完全可以提前打招呼,给小贩一个缓冲区间,或者提前谋划给商贩一个新去处。因此,如何保持政策延续性?如何以朋友的身份与商贩交流,是有关方面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作者:薛家明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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