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揣4600元救命钱带孩子到武汉看病,却在医院被偷。经媒体报道后,窃贼似乎良心发现,托人把钱交还失主,还附上“悔过书”。14日,武汉警方宣布这两名窃贼已归案。(京华时报8月16日)
可见,这个窃贼做人的良心仍未泯灭;可见,窃贼还知道人家治病救命的钱来之不易;可见,新闻媒体的及时报道也能让窃贼心虚,并产生悔过心理;可见,警方的认真更是依法治国的正能量。虽然窃贼已经将钱归还失主,但是,这和欠账还钱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因此,窃贼还钱与悔过书并不能抵罪。
然而,说明窃贼并未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说明窃贼仍然心存侥幸,一有机会还会实施盗窃。如果窃贼真心实意地想悔过自新,就应当及时去投案自首;如果窃贼在还钱和递交悔过书之后,能够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许可以依法免予刑事责任追究。但是,窃贼在良心发现的同时,与法律责任追究还相差很远。可以说,窃贼还钱和递交悔过书仅仅是属于道德范畴,并不属于法律范畴,只有投案自首认罪,才能被警方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可以说,罪与非罪仅仅一步之差,但却具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与深层含义。
由此看来,警方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值得肯定与赞扬。因为他们敬畏自己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依法履行了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不受侵犯,依法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由此看来,乘人之危,盗窃钱财不仅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看来,受害人依法享有对窃贼实施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利;由此看来,窃贼的良心发现与还钱,以及知道认错的悔过书,仅仅是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认为这样就心安理得了。然而,对于实施盗窃犯罪的当事人来说,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并不能使其享有法律豁免权,仍然需要接受法律的责任追究。只不过窃贼的还钱和悔过书行为可以让警方考虑是否减轻处罚。
然而,如果窃贼作为犯罪嫌疑人,除了本案之外,还有其他盗窃行为,恐怕警方无法减轻处罚。而且会依法追究窃贼所有的盗窃犯罪责任。因此,警方对于窃贼的抓捕归案完全是在依法履行自己工作岗位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只有这样,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才能得到依法维护;只有这样,社会秩序与社会和谐环境才能依法得到保护;只有这样,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与生命安全,才能依法得到最有效的保护。
因此,当公民失窃之后,一方面要及时报警,依法维权;另一方面,警方要依法履行责任与义务。对于盗窃者的良心发现与悔过,我们不能心慈手软,而不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社会上小偷越来越多,不能不说与某些警方没有依法履行责任担当有很大关系。只有依法维权和秉公办案,才能使窃贼等犯罪嫌疑人依法受到法律责任追究,才能使国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得到贯彻落实。
作者:郭喜林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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