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年9月1日起,中国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到今日,新个税法实施两周年。多位财税专家表示,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工薪阶层税”,建议按家庭征税,以降低工薪阶层税负,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实现税负公平(中新网9月1日)
多年来,工薪阶层平均收入增速,跑不过高企通胀,是不争事实。然而,工薪族竟成了个税纳税主体,显然背离了以调节收入为目的个税设计初衷。这种既调不了高收入,又给中低收入者生活添乱的个税,无疑只会激化贫富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凸显修改个税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事实是,个人所得税是国际通行的调节分配不公的直接税,是有收入所得需依法自行申报纳税,或由支付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也是个收入所得越高纳税贡献越大的税种。但这种带有杀富济贫,公平税负色彩的税种,被复制后竟沦为“工薪阶层税”,不止暴露出税种设计上脱离国情的缺陷,而且击中了只着眼征显性收入,不着力征隐形收入的税收征管软肋。
有哲人说过,“征税的艺术就像从鹅身上拔毛,既要多拔鹅毛,又要少让鹅叫”。然而,从个税沦为“工薪阶层税”来看,恰恰暴露出现行税种设置,存在选择性“拔鹅毛”,以及只拔鹅毛不听鹅叫的设计理念上缺陷,其背后推力无疑来自,政府左手制定政策征税,右手大把花钱用税的,预决算制度弊病。
个人所得税,是个调节国与民再分配的税收杠杆,也是个衡量市场经济优异的一把尺子。由个税造成工薪族眼泪飞的原因,既有经济发展不均衡形成的地域因素,也有体制内与体制外收入分配不公因素。因此,征个税不能只关心拔多少鹅毛,而不关注鹅叫的痛苦,也不能坐听鹅叫而不送鹅毛。
破解个税沦为“工薪阶层税”尴尬,不仅需要解决对高收入群体隐形收入的纳税义务的征管,更需要与国际惯例看齐。只有将工薪个税,按人纳税转变为按家庭纳税,做到千里送鹅毛,才能让工薪族眼泪不再飞。
作者:赵茂盛
稿源:齐网
编辑:时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