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敢于“不公平”才能更公平

2013-09-09 07:38:23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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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9月8日《贵州都市报》)
  个税的全称是“个人收入调节税”,这名称就注定了它的使命,那就是用税收的手段,缩小收入差距,填平收入鸿沟。也就是说,这样的税收项目,是在我们群体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个体收入越来越大的现实面前,应急的办法。个税制度成败如何,检验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收入差距是不是有所缩小。
  当然,填平鸿沟,缩小差距,仅仅依靠个税还是不行的,一个税收项目还担负不起这样重大的责任。它也仅仅是一个辅助手段,真正能靠住的则是不折不扣的收入分配改革。
  我们知道的是,目前,公众寄予厚望的收入分配也难以达到这样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之下,个税的改革就显得十分重要。笔者注意到,有关部门一说到个税制度,总忘不了说上一句要让这个制度“更公平”。其实,这样的说法作为草根的笔者是难以认同的,如果个税制度是有关部门理解的“公平”的话,个税制度就不可能起到“调节”的作用,失去了贫富收入差距“调节”作用,也就失去了个税推行的意义。这制度也就沦落成了有关部门的钱袋子。
  个税制度要想发挥它诞生之初确立的“调节”作用,其实很简单,那就不能老是强调什么“公平”,要敢于让这样的制度“不公平”,“不公平”的个税制度才会带来公平的现实需要。
  道理很简单。如果个税制度无论对什么群体,对什么阶层都搞一视同仁的话,这就不是为调节收入设定的税收制度了,它就成了一种普税。如何让这个税收制度发挥作用?就要勇于让这个制度体现出“不公平”。办法有这么几种:
  一者,要敢于对个别群体偏心眼。有的群体需要征收,有的群体不要征收。打个小比方,一个没有固定工作的人,他的收入是不固定的,这个月做点小生意也许能收入4000元,按照征收标准他需要交纳个税,可是到了下个月也许他就收入了1000元,这个月的低收入如何填平。个税制度不妨对没有固定职业的人群放一马。
  二者,要勇于对暴利群体下猛刀。贫富收入差距拉大,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有人说当前社会在仇富。其实,这是理解的错误,误读了百姓的真实想法,对于勤劳致富,百姓一点不仇富反而是敬佩。他们“仇视”的是暴利之下的富裕。对于房地产、垄断经营这样的群体,个税的收缴力度不妨大点再大点。
  三者,要愿于对税收利益再分配。正如个税制度的出发点一样,调节收入差距。这笔钱款收缴上去之后要干什么用?不能让它成为政府征收的载体,不能让他成为政府的GDP。要让这笔钱以各种形式惠及穷人,可以作为救助金,也可以作为帮扶金,亦可以成为穷人的创业基金,总之要让穷人分享个税收入成果。
  个税改革敢于“不公平”才会更公平,才会发挥它的作用。

  作者:郭元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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