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街道的党工委委员,一个是党政办主任。两个在同个大楼工作的同事,却在KTV里互殴。是心中早有芥蒂,还是酒后一时冲动?不管是什么原因,这两名干部都得到了“教训”。昨天,记者从浙江省瑞安市纪委、瑞安市委宣传部方面获悉:瑞安仙降街道两名干部因在KTV里互殴被免职。(9月11日《现代金报》)
政府官员在KTV里大打出手,一人还被对方打断肋骨,这样的情景不是电影里的情节,而是浙江瑞安两名官员的“真实写照”。事情经网络曝光后,瑞安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两名官员进行免职,并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形象。说实话,相对官员KTV互殴的恶劣性质而言,轻描淡写的“免职处理”并不能拯救政府官员形象,与公众的期待还有不少距离。
官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倘若在非工作时间去KTV休闲,不是动用公款消费,既不违法也不违纪,偶尔去娱乐消遣,并非不能让人接受。但是据网友曝光,瑞安官员当晚的KTV消费是公款支出,还指出官员公款消费不是第一次了。瑞安市纪委称经调查没有发现公款消费的情况,但对于谁买单,则称不知道。既然不是公款消费,就得拿出有力证据,在连谁买单都不清楚的前提下,纪委调查的结果显然不能服众。此外,当地官方公布的消息称是“互殴”,据记者调查,当事一方说有肢体接触,另一方说没有,具体情况到底如何,官方却不肯透露细节,如此疑云重重之下,不得不让人质疑,如此调查到底是秉公处理还是在“捂盖子”?
从处理的结果来看,表面上两名官员被免职是“丢乌纱”,处分似乎不轻,实际上无论从党纪还是政纪的处分种类来说,都谈不上什么严厉。因为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既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政纪处分,也就谈不上有多严厉。相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转换职位任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等情形均称作“免职”,也就是说现实中,某某官员“免职”后可能是改任其他职位或晋升,比如2010年3月一起死亡9人的矿难发生后,被“就地免职”的河南省泌阳县副县长王新科,“免职期间”一直以副县长身份工作,并兼任该县政法委书记。由此可见,对KTV互殴官员“免职处理”,如此处理实在让人高兴不起来。
官员到底是不是公款消费和互殴,即便是“互殴”又是因何事“互殴”,背后是否存在腐败,事件真相到底如何……这些都需要瑞安官方给出详尽的并经得起检验的解释,否则仅仅用“免职处理”难免有避重就轻之嫌,无法赢得公众的信任。
作者:林萧
稿源:时评界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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