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凌晨,有精神障碍的52岁的李艮库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南留庄镇上闲逛,被多名未成年人围殴致死。参与打人的共7人,其中最大的嫌疑人仅仅16周岁,最小的3人尚未满14周岁。(8月19日《京华时报》)
任何生命都值得尊重,谁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包括精神病人的生命。7名少年围殴精神病人致死,这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事情。7名少年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事儿交给法律去完成,只是世人应该思考的是:如何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利?
2013年5月1日起,《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不清楚该法是如何鉴定“严重”的,也不知道李艮库的精神障碍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但从报道来看,李艮库的精神从30年前开始就逐渐异常,慢慢地开始丧失劳动能力,恐怕应该归入“严重”之列吧!
假如李艮库属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那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就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他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然而从报道来看,李艮库既没有得到家人的治疗(一家6口有4人患有精神病,几乎无法治疗),也没有得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疗机构的治疗。由此可见,《精神卫生法》要落地生根还任重而道远。
近年来,精神障碍患者遭到伤害和伤害他人的事情频频发生,悲剧一次又一次重复上演,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千呼万唤中,《精神卫生法》终于面世并实施。然而,7少年打死精神病人凸显“有法不依”,《精神卫生法》遭遇“有法不依”的尴尬,确实值得深思。
当前,一个严峻的事实不容忽视,我国因为精神卫生的原因造成的社会损失,远远大于对精神卫生防治的投入。政府承担精神障碍患者的防治责任,也是和国际惯例接轨。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精神障碍患者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甚至根本没有得到治疗。
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大家庭中的组成部分。以人为本、人文关怀,不能远离他们;和谐社会、文明社会、法治社会,不能忽视他们。让精神障碍患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公平的阳光照耀到精神障碍患者的身上,这是百姓的呼唤,也是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责任。
作者:毛开云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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