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男领结婚证被拒,需要人性化规定

2013-11-16 22:47:36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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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是听力二级残疾的小伙子,一位是视力一级残疾的姑娘,温州瑞安聋哑男子小蔡一年多时间跑了6趟民政局登记结婚,都未能领证,女友小梅已有7个月身孕了。记者从温州瑞安市民政局了解到,由于男方不能独立履行婚姻登记必要的程序,“无法表达是否自愿结婚”,按照婚姻登记正常程序是无法办理登记结婚的。(11月16日,京华时报)

  30岁的小梅和31岁的小蔡都是残疾人。小梅视力不好,小蔡则是聋哑人。好不容易,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很快定了亲、摆了酒席,在农村,这就算完婚了。如今小梅怀孕7个月了,可是在当地民政局几进几出之后,依然无法办理结婚证,成为困扰这对残疾夫妇的心头病。没结婚证就领不了准生证,以后孩子就没有出生证,户口也没法办理。

  无法办理结婚证,是因为小蔡的无法直接地表达自己结婚的意愿,民政局得不到肯定的愿意,就不予办理。民政局负责人也称,没文化的人或残疾人来登记结婚的也不少,但必须能够表达自愿结婚的要求,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小蔡由于是聋哑人,听觉很微弱,又由于没文化,无法通过手语或者文字表达出自己要结婚的意愿,所以根据国家规定,小梅和小蔡不能予以登记结婚。

  国家的规定的确不能破坏,但是对于残疾人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难道就只能以口头和文字的方式为确定依据吗?小蔡能自己写出自己的名字,写上“结婚”和“喜”字,并且面对小梅用最简单的手势表达了常人都知道的愿意和小蔡在一起的意愿,为何还不符合国家的规定呢?

  国家的规定在制定的时候并不是完美无缺,有缺陷有死板的地方在所难免,这就需要执行规定的人通过人性化的处理填补规定的漏洞和缺陷,毕竟执行规定的是人,不是机器,这就决定了国家的规定必须得有人性化。如果执行规定的人不通过换位思考,将这些死板的规定通通扣在残疾人的头上,还如何构建中国和谐社会?残疾人的幸福也是幸福,应该在特定情况下人性化一些,把那些死板的规定通通扫进垃圾堆里。

 

  作者:枫叶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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