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县返乡大学生李本超为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牺牲,当地政府已决定为其申报“安徽好人”荣誉称号。尽管危急关头挺身而出获得社会赞誉,但他根本不会游泳却贸然施救的行为,也引发公众讨论。(7月22日京华时报)
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赞赏。返乡大学生李本超为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牺牲,的确值得褒扬。但他根本不会游泳却贸然下水施救,最终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这一做法很值得商榷。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赋予了见义勇为之“勇”以丰富的内涵:“持义不掩曰勇”,“投身为义曰勇”,“知死不避曰勇”,“悬命为仁曰勇”,“弃命为仁曰勇”。而这些内涵都基本压缩为一点:为义而勇,不惜舍命。
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跟其体力、意志力、智力相关,即一个人尽管具有某一方面的道德品质,譬如乐于见义勇为,但不一定在任何场合都要“勇”字当头去表现出来。只有在当时特定环境所需的体力、意志力、智力与这个人真实具有的体力、意志力、智力这三种内在力量中的一种、多种或全部相匹配的时候,其见义勇为之道德品质才会最大可能地表现出来,才会更有价值与意义。如果只知道呈“匹夫之勇”,反而会极大的伤害自己以及亲人好友。
一个根本不会游泳的人,如果有心施救落水之人,不能见义勇为,不妨考虑见义巧为、见义智为,尽可能在不危及自己生命的前提下去成功救人或为救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谁又能断然否认这不是一种高尚的道德义举呢?正如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所认为的那样,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精神难能可贵,值得全社会学习;而对于具体的见义勇为行为,施救者还应考虑自身是否具备相应的救助能力,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面对危难提倡有能力伸出援手,没能力可以运用其他救援方式,变见义勇为为‘见义巧为’。”
在十分注重以人为本的今天,任何一个人的生命都弥足珍贵,那种以命救命、以命换命的见义勇为,虽说是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正义行为,但不计后果的贸然施救,让勇敢裹挟着莽撞,恐怕不值得提倡。救人是一个智力活儿,关键时刻多动动脑,不失为明智之举。
作者:钱桂林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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