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付巧将她与章飞发生关系的事告诉了好友邹斌。两人商量,准备利用付巧手机内的裸照向章飞索要精神损失费40万元,付巧答应钱到手后分给邹斌10万元。
2月18日,付巧打电话到章飞办公室,索要钱财,并以将裸照寄给章的单位领导相要挟,要求在3日内汇款。20日,付巧将银行账号通过手机短信发给章飞,因对方没有汇款,付巧便将手机内裸照通过微信发给邹斌,由邹斌将章飞的3张裸照和一张KTV内的半裸照打印出来。
2月27日,邹斌将该4张照片邮寄给章飞,章飞收到照片后即报警。
3月11日,付巧被公安民警抓获,次日,邹斌也被抓。
天心区检察院认为,付巧、邹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两人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两人系共同犯罪,付巧系主犯,邹斌系从犯。两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8月26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天心区法院表示,案子将择日宣判。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章飞所在单位获悉其作风问题后,已对其作出相应处理。(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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