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应依据事实,查验广告主提供的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新华网8月26日)
将明星代言与产品质量关系挂钩,其实就是想考验明星的一种“负责态度”,是对明星德行的侧面考察。因为明星本就是万众瞩目的,是平民一族“羡慕嫉妒没有恨”的,明星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受粉丝的争相模仿,所以,明星这个“中介人”既然做了商家与消费者的“媒人”,就必须深谙双方“脾气性格”“条件背景”,做到“保媒”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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