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新规要罚但不能止于罚

2014-08-27 09:19:22  来源: 齐网

小字体大字体

  中国广告法修订草案25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在代言时将有更多规范,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作证明。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8月26日新华网)

  所谓广告荐证者,指的就是除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到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广告荐证者当然要属一众影视歌当红明星。由此,对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该不该担责这个问题,也引发了相当一部分网友的唇枪舌战。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究竟该不该担责呢?如果担责,又该以何种形式来惩处呢?理性地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当然应该担责。基于人的社会属性来说,抛开社会自然人的属性不说,影视歌明星还具有另外一种身份,那就是公众人物。因此,除了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保有的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之外,明星们还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明星们的一言一行自然对其他社会成员都有着强大的影响力与号召力。他们理应凭借自己独特的社会地位与身份优势,引导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与道德取向,引导社会形成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明星们只顾着“向钱看”,而进行虚假代言、虚假宣传,不仅“自打嘴巴”破坏了个人形象,忽视自身的社会道义与责任,更会引发不可预知的社会影响。

  另一方面,将明星虚假代言与宣传的问责仅仅局限在“罚款”上,在笔者看来可能有点儿力道不足,“温柔”有余了。根据草案,一旦发生明星虚假代言行为,将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虽然1-2倍的罚款在普通人看来,称得上“天文数字”,但对明星们来说,却有点儿“不痛不痒”,要挽回损失,挣会这1-2倍的罚款,只是“分分钟”的事,大不了多唱几首歌,多拍几集电视剧罢了。由此可见,要杜绝明星们虚假代言与过度宣传,还得提高虚假代言成本,触到明星们的痛处,比如建立影视明星虚假代言黑名单,并实现动态管理,将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未接受过的服务虚假代言、不实代言的明星们“拉黑”,从此打入禁止代言的“冷宫”,一“黑”到底,以此铁腕来肃清明星代言的生态环境。

  其实,明星虚假代言的纷争从未淡出公众的视野,众所周知的就有消费者状告刘嘉玲SK-Ⅱ虚假广告案和郭德纲虚假代言“藏秘排油”的广告。所以说,这次广告法修订草案的提出,对明星代言行为进行规范,无异于广告界下起的一场“及时雨”,迫切而又必要。

  说到底,明星代言产品进行宣传,本无可厚非,但这种宣传一定要是客观的、务实的,而不该只顾金钱利益,而进行盲目的、过度的、不实的宣传。否则,不但成为了不法商人的帮凶,还会辜负公众对自己的厚爱。

  作者:杨兰
  稿源:齐网
  编辑:行了么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热门推荐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教育 | 财经 | 科技 | 健康

推广

频道推荐

社会 | 娱乐 | 女人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