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核心问题不是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而是户口性质区分背后的社会福利待遇的差别和公共服务的不对等,是农业户口人群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远远低于非农业户口人群,农业户口人群实质上是二等公民,这才是户籍制度壁垒的真正歧视所在。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关键,不是名称的改变,不是简单的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而是要消除背后的社会福利的差别和公共服务的不对等,让城乡全体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实现“同户同权”。如果只是居民户口簿上的户别栏不再继续使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用“居民户口”,实行统一城乡户籍登记,但事实上的福利待遇的差别和公共服务的不对等依然存在,那么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就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是在忽悠农民,徒具形式主义而已。
从全国二十多个已经实施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改革实践来看,显然不能说取得了成功。因为户籍背后的社会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并没有实现对等化、均等化,农村地区和进城的农村人口的社会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依然比城市市民要低很多、差很多、少很多,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间的实质性区分依然存在。全国最先实施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改革的山东省,就连在户口簿的登记上仍然留下了深深的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烙印,美其名曰方便户籍管理。
因此,推进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前提条件是必须做好实现城乡社会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对等化的保障。如果城乡社会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对等化的保障做不好,“同户同权”做不到,强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强行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那么可能出现的结果就将是,显性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就会转化为隐性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乃至城内二元结构体制。
作者:何勇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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