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贪腐近4亿自认能缓刑,自信何来?

2014-08-23 07:46:54  来源: 齐网

小字体大字体

  [案情]

  转移鲸吞2.84亿国资

  据检方指控,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白云农工商公司经理(正处级)、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有林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券等手段,将白云农工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转至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田公司”)名下,涉及的国有资产有房产、厂房、果园和土地,遍及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和天河区,甚至香港九龙尖沙咀也有一套房产涉及其中。

  而广田公司则是张新华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主持成立的,名义上该公司由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监管,实则由张新华个人实际控制。

  2006年,张新华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而张新华将原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的部分管理层人员也拉入了新成立的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让这些人员在新雨田公司占有相应股份。其中,张新华在新雨田公司占有25.4%的股份,折合人民币7200余万元。经评估,张新华涉嫌贪污的这些被非法转移的国有土地和房产价值达2.84多亿元。

  贿款曾为弟弟还赌债

  此外,张新华还涉嫌受贿犯罪,其利用职务之便,在多处地块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高达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并全部占为己有。1998年,张新华在与广州鸿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灿开发恒华阁项目过程中,收受其贿送的港币30万元,用于为其弟张新发偿还赌债。

  2004年至2011年间,张新华在负责转让地块和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曾为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润越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龙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方便并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三家公司行贿人贿送的人民币1550万元、港币208万元以及人民币5130万元。

  此外,在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间,张新华将白云农工商公司下属公司资产处理的风险代理交给广州诺臣律师事务所承接,期间多次收受律师杨悦宏(杨月红)以过节费名义贿送的人民币400万元。

  系列案19人已被公诉

  广州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李学东介绍,目前,广州市已对该系列案提起公诉17件19人,其中起诉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被告人12人,包括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张福来,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章国春等人。起诉涉嫌行贿犯罪的被告人7人,包括梁达华、何泽明、游德武等人。此外,另有一名涉案被告人被移送至东莞审查起诉。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热门推荐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教育 | 财经 | 科技 | 健康

推广

频道推荐

社会 | 娱乐 | 女人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