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依法阻止网络主播非法敛财

2017-02-20 14:43:04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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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郭喜林 稿源:齐网 编辑:王刚

  近日,家住上海的孙女士发现银行卡上25万元血汗钱“不翼而飞”。再三追问下,13岁女儿小卞承认偷用母亲的手机,打赏给网络男主播。小卞说,每次汇款成功后,她都会将手机短信删除。小卞父母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家里每月收入不到10000元。小卞和男主播成“师徒关系”,需要贡献两架“飞机”作为礼物,支付密码跟妈妈的手机锁屏密码一样,都是小卞逐渐试出来(2月20日华商报)。

  其实,通过新闻报道我们不难发现,13岁女孩之所以愿意打赏男主播那么多的钱,是因为男主播用师徒关系绑架了这个不懂事的女孩;其实,男主播已经知道打赏他的人是未成年女孩。所以,男主播要利用建立师徒关系让女孩继续打赏自己,而13岁女孩始终被蒙在鼓里;所以,13岁女孩在男主播的鼓动和教唆下,把自己父母银行卡里的钱都打赏给了男主播。显然,这是个骗局。

  然而,13岁女孩小卞属于未成年人,她的父母完全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向男主播索回女儿打赏出去的钱。而且,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涉事男主播进行立案审查,看看男主播究竟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非法收入的。绝不能让《全民K歌》APP男主播“杨光”逃避法律责任监督,绝不能让网络主播对未成年人进行诈骗。而且,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男主播的非法收入予以没收,决不能让网络男主播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非法敛财。

  而且,网信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络直播进行依法整顿;而且,应当对非法敛财的网络主播实施终身禁播,并建立全国统一的黑名单公示制度。通过向社会公示,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并有效激发大家的监督热情。同时,国家网信监管部门应当发布禁播内容,凡违反国家禁播令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才能依法杜绝网络直播主播非法敛财。而且,应当对网络直播打赏做出明确规定,不能任由主播和直播平台随意制定打上金额。如果认为打赏违法,那就应当依法禁止,违者严惩。

  只有让法律法规更加细化和完善,才能达到补短板、堵漏洞的目的;只有让法律法规不断与时俱进,才能依法杜绝网络直播平台主播非法敛财,才能有效阻止网络直播的男女主播针对未成年人非法敛财和实施欺诈。

  而且,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尽到监管责任与义务;而且,父母应当对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号与密码进行有效管理,不要用简单的方法设置密码,密码一定要具有安全性,不能让未成年人很快破解密码。而且,父母有必要对手机进行密码管制,不要让孩子轻易解锁密码。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多管齐下,并对孩子加强法治教育,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类似的悲剧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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