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送医后,却被指认为肇事者,自认无处伸冤的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吴伟青,在巨大精神压力下自杀身亡。截至11日,对于此案当地警方成立的专案小组仍无明确结论。但曾声称“被撞”的老人周老汉却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是自己摔倒在地,与其此前的说法截然相反。警方已经掌握了证据。(1月12日《新快报》)
不是老人坏了,而是坏人老了。这是前段时间流行的一句话。其实,我们在纠结于是老人坏了,还是坏人老了的时候,不能仅仅让良心谴责风风光光,道德倒下去了,我们还需要让法律站起来。
就这起扶老人被讹的事件中,有这么几个地方需要法律站起来。
病有所医需要法律站起来。这位老人显然是不道德的。但是,在这不道德的背后,让我们看到的是对病无所医的焦虑。如果说,这倒下去的是退休的干部,还会不会出现讹人的事件?这就会少了这种可能性。这从“你走吧,我有医保”的扶起老人事件上就可以找到答案。尽管那位老人并没有医保,只是善意的谎言。但是,这说明一个问题,医保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让每一位老人都能享受病有所医的保障,是社会的义务。我们需要从法律的高度,给老人老有所医一个关爱。不能让农村55元每月的养老金成为尴尬。
见义勇为需要法律站起来。对于见义勇为这样的事情,这是和谐社会的需要,是重建道德高地的需要。既然鼓励见义勇为,我们的制度就要为见义勇为存在的风险来买单。就这起事件而言,既然因为见义勇为被讹诈的好人因此丢掉了性命。我们的有关部门就需要加以关怀,一个方面需要对这个家庭实施救助,在子女上学、孩子就业方面进行照顾,另一个方面需要用公共资金来承担对其家庭的补偿。在具体生活中,我们还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对于被冤枉的见义勇为者,法律要能够有足够的条款帮助他们说句公道话。假如,我们有专门处理见义勇为相关事件的地方,让被讹诈的好人有冤有处说,好心人也就不再会以死相抗了!
严惩谎言需要法律站起来。对于这起事件,这位老太太和她的家人已经不是一个谎言的问题了,也不能仅仅在道德的层面上去谴责,而是需要法律有相应的条款严惩这样的行为。单独就这起事件来看的话,好心人是因为老人的撒谎和讹诈而自杀的,对于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可以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子女们在这个过程中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呢?如果参与了鼓励老人撒谎,能不能受到处罚?对于撒谎的老人能不能有合适的法律条款进行惩罚?显然,就当前的法律而言,要想上升到刑法的高度还是有难点的,这需要我们的法律与时俱进,增加相应条款。
探讨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对于此类现象的解决没有多大意义。关键的是,我们要有更加详细的法律条款,让老人不会因为生活焦虑而变坏,也不会让坏人变老后而更坏,这一切都需要在道德倒下去的时候,让法律站起来维护这个社会的和谐和公平正义。两会就要召开了,但愿这会成为两会上的新议题。
作者:郭元鹏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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