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晨报记者随机打开了淘宝网上的多家店铺,仍有不少店家将“本店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等类似提示放在店铺首页,甚至标出“买家必读”的字样。即便支持退换货,另行规定附加条件的商家并不在少数。虽然新消法规定的是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北京晨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店里,七天缩水成48小时,甚至是24小时。(4月22日北京晨报)
自今年3月15日起,被赋予厚望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增加了网购商品除四类外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在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这一条款代表了消费者和学界最殷切的期望。然而,新消法已实施近一个半月,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的调查却显示,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新消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主张。
期望虽大但得到的回报却微乎其微。令网络购物狂们大跌眼镜的是,新消法虽然已经正式实施一月有余,可网络购物的退货难问题却仍然没有得到解决,难道新消法也面临着形同虚设或流产的境况吗?
做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部法律,制定之初的想法和愿景自然是好的,也是网民们所期待的。然而,对于正式实施后的不尽人意,却是由网络购物的环境和性质所决定的。尽管我们也努力了,但仍差强人意,难解网购退货难。由此暴露出我们对于网络管理中的执法和监督力度还不够强,还存在许许多多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和弊端,还需要我们想办法来进一步进行规范和解决。
所谓无奸不商,亦或是上有对策下有政策。电商们为了自身获得最大的利润,真是无所不用其极,真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除四类外,均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然而,电商们或缩水时间,或扩大不退范围,门槛高低各不相同,甚至在网站上直接标示不予退货,明显违背了新消法之规定。但却没有受到新消法的约束。
由此可见,对于网络购物各个环节的电商约束和掌控,我们的法律还缺乏一定的手段和力度,因而,导致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虽有法可依,却无法可治,大部分电商也都处于有法不依的状态。如此,新消法岂不形同虚设,与一纸空文何异。
对于新消法执行过程中所遇的困境和尴尬,其实早可预知。无非来自电商和运送过程中的阻力,其次便是买家诚信的问题。然而,不论何种阻力和原因,都有其管控法则。究其根源还是我们对于互联网的规范不到位,我们的法律涉入还远远不够,法律监督机制也还不健全,管控手段还严重匮乏。因而,导致网络弊端不断显现,严重制约着人们的互联网行为,甚至频繁侵害互联网消费者的权益。
所以说,一纸法律文书好制定,但关键要真正的执行,得不到执行的法律条文还不如不制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纠正法律在制定执行各个环节上的漏洞,健全法律监督管控机制和体系,从而完善法律制约和保障系统,为法律条文执行做好铺垫、打好基础,使之有力保证法律条文得以真正执行,最终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作者:周福明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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