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立法 千万别跛腿

2015-03-10 09:35:36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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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情况。(3月5日《人民日报》)《反家暴法》今年出台,家暴立法引热议:“希望在《反家暴法》中,有对冷暴力等各类型家暴进行直观界定的办法,司法的介入、社会救助的支持会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祥和,我期待着反家暴法的亮相。”(3月7日《新疆都市报》)美报:中国拟出台反家暴法,为中国女性撑腰。正是两名被虐女性的痛苦经历引发了大讨论。(3月8日《参考消息》)

  3月8日,知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发布博文《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即将出台》:数位两会代表提出了家庭暴力法提案,中国第一部家暴法已经进入审议程序,有望在不久的将来正式出台。可以预期,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第一部家暴法的出台将大大降低家暴程度,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中国妇女的状况会得到改善。我们要坚决制止家庭暴力,争取在家庭领域中建立男女平等的和谐关系。

  反家暴终于提上立法议程,可谓众望所归,但是要推进和落实反家暴,则任重道远,需要良法善治。从现实而言,综合中国社会各种反应,我害怕《反家暴法》从它酝酿到诞生,由于先入为主,考虑问题不全面,可能面临跛腿的危险,不能成为一部“良法”,反家暴的效果自然让人难以乐观。

  反家暴立法面临哪些跛腿危险呢?

  对男女的认识落伍。法律一方面规定男女平等,另一方面却只认为男人可以成为家庭施暴者,这是极其片面的。女人不可以成为家庭施暴者?谁规定了女人就不能拳打脚踢?别忘了,女人还有指甲、牙齿、高跟鞋等十八般武艺吗?女的就不能施行冷暴力吗?很显然,这是明显的自相矛盾。

  对现实的认识落伍。女人能顶半边天,谁规定了女人的名字就叫弱者?多年来,不是有男同志到妇联、单位、工会等要求组织给他进行家庭维权吗?不是有很多男同志打不过女同胞吗?不是有很多男同胞遭受零花钱、叱骂等冷暴力吗?世界上很多国家不是早把男同志也列为家暴受害者立法吗?

  对家暴的定义粗疏。虽然家庭暴力有权威的法律界定,但司法解释却有一定的局限性,诸如性暴力、口头威胁、冷暴力均不在司法定义的家庭暴力范围内,无法涵盖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家暴行为,这也导致了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对赤裸裸的热暴力关注过多,对精神虐待等冷暴力关注不够,操作性不强。

  纵观李银河《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即将出台》,全文3438字,从国内到国外,分析较为全面,但是缺点也很明显,竟无一字提及女人作为家暴的加害者,不能不说,这是选择性沉默,这是选择性发言,和中国社会当前的主流声音不谋而合。如果在选择性声音的基础上立法就是选择性立法,难以做到公平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能不让人忧虑。

  儿女可对父母施暴,女人可对男人施暴。反家暴立法,如果仅仅保护女方,而不是保护所有的家暴受害者,必然顾此失彼,《反家暴法》的功效必然大打折扣。想想看吧,强奸罪只规定男方是加害者,女方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近年来,13岁男孩被性服务等违法现象日益增多,不利于保护青少年儿童,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如果说强奸罪已经跛腿,如不吸取教训,如不与时俱进,跛腿的《反家暴法》又岂能推进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呢?

  作者:李云勇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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