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母语不可稍存亵玩之心

2014-11-28 16:49:11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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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一些广播电视用语不规范的语言文化乱象做出了规定。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财新网11月27日)

  母语体现出一个国家的文化之魂,是民族文化最常见的载体。正如通知所指出的,成语是汉语言文化的一大特色,承载着深厚的人文内涵,蕴藏着丰富的历史资源、美学资源、思想资源和道德资源,是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体现出中华文化基因在现代文明中的延续与发展,是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的重要载体。广播电视要推广和传承成语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独特表达方式,充分展现其文化精神和语言魅力,不能因为肆意乱改乱用造成文化断代和语言混乱。

  但遗憾的是,在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还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随意篡改、乱用成语,把“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把“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等等。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相违背,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会产生误导,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事实上,这种广播电视用语不规范现象的背后,其实潜藏着一种病态的文化“娱乐”观。其中,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以及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等“大不敬”行为,是对民族文化的不尊重,是对承载了传统文化精华和精神的汉语的亵渎。

  我们要像尊重母亲一样地尊重我们的母语汉语。要做到这一点,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不存亵玩语言之心,勿以胡编乱造词语、干扰汉语语法为“本事”。其中,作为社会“最熟悉的陌生人”的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要担负起引领和示范的职责,带头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做全社会的表率。同时,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不规范、不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现象,尤其是乱改乱用成语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对故意违规的播出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让我们的母语有尊严地发挥它的服务功能。

  作者:张进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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