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哭闹惨遭“后妈”暴打致死的思考

2014-12-02 21:16:54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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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清远市清新区3岁女童,因洗澡哭闹惨遭“后妈”暴打致死的小佳佳已离世694天,此案日前有了初步结果(详细案情见《广州日报》去年1月9日A9版、今年8月9日A20版报道)。据悉,清新区检察院公布审判结果,被告曾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人民网 12月2日)

  初一点开这个网页链接,就弹出这样触目惊心的一则新闻:3岁女童因洗澡哭闹惨遭“后妈”暴打致死。回想起我自己的三岁,是那样的天真,任性,无法无天。因为我们内心深知背后有父母温暖的怀抱,避风的港湾。而这则新闻中的女童显然没有那样幸运,最终丢掉了幼小的生命,此新闻虽然明确报道了女童是死在“后妈”的暴打之下。但是,用法制的眼光看待,伤痛之后我们是否应该深思一下,是什么造成了这样的惨剧?这个女童到底是死在了谁的手上?

  笔者认为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女童的死亡。细究因果与责任,第一个责任人就应该是女童的父母,既然把她带来了这个世界,为何对她的生命置之不理,全然不负责任?事件中的女童的父亲,明明知道第二任妻子对女童不好,却听之任之。而女童的亲生母亲,接到女童的求救却没有任何的解救措施,放任不管,这对父母的不负责任直接导致了女童救助不及而身亡的噩耗。

  第二个原因,就是暴打女童直接导致女童死亡的人-后妈。随着现在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后妈作为一个曾经有孩子的男人的妻子,本身就处于一个复杂的地位。并且随着人们眼光的变化和理解,后妈已经是一个不小的群体。所以,对于后妈这一群体的行为约束以及保护和法律规范方面的制法应该尽快提出来。更能确保夫妻和睦,家庭幸福。

  第三个原因就应该深究到中国婚姻法的体制问题了。婚姻法规定不满10岁的孩子没有选择抚养父母的权利,并且优先将孩子判给有抚养能力的一方,而对于离异家庭儿童的抚养问题和离婚后孩子的踪保护等后续问题却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来约束。此次悲剧的发生不得不提醒我们正视一个问题,对于幼小儿童的保护,我们到底做到了哪一步?

  作者:杜喜喜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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