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哥拉客拿回扣可不能作壁上观

2014-12-02 21:04:12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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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宾馆酒店为提高入住率,给拉客的出租车司机一定现金回扣,此种揽客方式,似乎成了武汉部分酒店公开的秘密。因受到宾馆酒店大量兴建、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影响,宾馆酒店给拉客的哥回扣现象再次回潮,个别酒店开出的回扣高达220元/晚。(荆楚网12月2日)

  之所以出现这种的哥帮酒店拉客的现象,还是酒店间的不正常竞争。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随着武汉酒店业竞争日趋激烈,商家给司机回扣渐成风气。2008年左右,此类现象最明显。不仅是酒店,一些洗浴中心、餐馆都纷纷加入到让出租车帮忙拉客的队伍。而近年来,酒店客源趋于稳定,且大部分旅客出行前都在网上订好了房间,所以一些大的酒店或宾馆渐渐退出了给“回扣”队伍。但在火车站附近,仍有不少宾馆继续给的哥回扣。尤其是高铁站周边区域,酒店利用出租车揽客的现象最为突出。

  事实上,管理部门的态度却也有些“暧昧”,似乎在自由放任这种不正常的“合作”关系。武汉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若酒店与出租车司机个人暗中合作,司机为回扣带有倾向性地诱导消费者去某家酒店,这种行为便涉嫌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旅游遇到类似纠纷,可向该局12315热线投诉。而武汉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则说,对于出租车司机能否领回扣,在《武汉市出租车管理条例》中并无明文规定,不便发表意见。两个部门说了这么多,核心就是两件事,一是“可以管,也可以不管”,二是“没办法管”。

  法律人士说,若酒店为招揽客源,暗中给介绍客源的出租车司机回扣,应属违法行为。酒店经营者、出租车司机如果明确告知消费者“送你住店可以拿提成”,并得到对方允许,才是合法行为。如果在消费者不知道、不同意的前提下,酒店与出租车司机关于介绍客源的约定,有恶意串通、损害乘客利益之嫌;同时,酒店若暗中给回扣,通过出租车司机霸占市场,已扰乱行业的正常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工商部门有权给予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显然,这样的解释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算是消费者在被侵犯权益之后的“被动反应”。对于工商管理部门和出租车管理而言,则不能光把皮球踢给消费者,自己以无明文规定或未接到反映,就可以作壁上观。而是应该积极转变自身职能,主动为消费者维权保驾护航。否则,为人民服务的又从何说起?‍

  作者:张进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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