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禁止上“黑榜”游客出境游。上海今年拟制定《上海市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联动航空公司、旅行社、饭店等,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健全个人旅游奖惩制度,对严重影响国家形象不文明现象采取惩戒措施;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对上旅游黑榜的不文明游客不再承接其出境旅游的申请。(2月12日《新闻晨报》)
近年来,中国游客“丢人丢到国外去了”的新闻频频被媒体曝光,对其言行确有进行规范的必要。不过,建立“旅游黑榜”的出发点或许是为了引导文明,可真能起到预期的效果吗?估计很难。最起码,可操作性就是一个难题——不文明行为的性质如何界定?严重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归入“黑榜”?会不会引起争议,甚至出现打击报复或走后门的现象?更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外出旅游、去哪里旅游是个人的自由,禁止游客出境旅游,是否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哪怕其曾经出现过不文明行为。
请恕我直言,“旅游黑榜”有懒政、惰政之嫌。“一禁了之”当然很容易、很痛快,但无疑治标不治本,颇有几分“锯箭疗法”的意味。毕竟,我们想要达到的目标是提高国人的整体文明素质,而不仅仅是让曾经不文明者“自食其果”,失去出境旅游的权利和机会。惩罚是必须的,但更需要的是通过宣传和教育引导他们变得文明,让他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另外,禁止上了“旅游黑榜”的游客出境旅游,却对其在国内旅游没有任何限制,是否过于“内外有别”了?难道出去祸害外国人不行,祸害“自家人”就可以?“丢人丢到国外去了”的事情其实并不多,不是所有的国人都有实力和机会出境旅游。可到国内旅游景点看看,不文明现象那才叫触目惊心呢,跟媒体报道的“丢人丢到国外去了”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何我们对眼皮子底下随处可见的丑陋见怪不怪,却对跑到国外丢人反应却如此“强烈”?说到底,无非还是一个面子问题。只考虑脸面、反倒放过了对问题本质的反思,说不定正是某些陋习经久不衰的根源。
假如真的要搞“旅游黑榜”,我建议不妨“由内及外”,先建立一个“国内旅游黑榜”,管管国内景点的不文明现象,然后再拓展到境外游。大家在国内都养成了良好的文明习惯,再到外边去,自然而然就不会丢人了。
作者:乔志峰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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