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破冰,昨日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12月1日中国新闻网)
一部旨在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面世。正如专家所言,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必然会起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好最广大储户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条例中规定的“最高赔付50万元 覆盖超99%存款人全部存款”之规定,更是将广大储户的存款全部纳入了保护之中。
一言以蔽之,那就是广大储户再也不用担心存款存入银行没有安全保障了。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后,即使个别银行倒闭、破产了,在最高赔付的50万元范围内可以从保险基金中直接兑现;超过50万元的部分,储户还可从该存款银行的清算财产中受偿。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是个好制度,也的确能够保障好广大储户的财产安全,但广大储户关心的恐怕不仅仅是自己的存款到底有没有安全保障,他们更为关心的还是存款保险的保费由谁出?
通观《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二是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三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四是其他合法收入。
从字里行间看,我们都找不出由广大储户直接缴纳保费的文字规定。是不是广大储户就真的不用缴保费,不用为银行经营几险买单了呢?如果真如存款保险条例所规定,如果广大储户真的不用为银行的经营风险买单,那么广大储户就是真正的赢家,就是这项制度的受益者。
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从条例规定的保险基金的来源看,由投保机构缴纳的保费这一笔费用中,银行会不会从储户的存款、存款利息中收取和扣押保费,届时银行向储户收取多少保费,如何收取,恐怕还是一个未解之谜。这一切广大储户关心的问题,条例似乎更应该全面厘清。
当然,以笔者看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应该是国家和银行职能部门的应有之义,其保费恐怕不应该向储户收取。何况,银行的经营风险本不应该由储户来买单!储户将钱存入银行,银行就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真心希望银行能为存款保险的保费买单。
作者:征服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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