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和“官帽”岂能二者兼得?

2013-09-02 01:13:00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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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江西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要求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的红包在10月31日之前主动上交,将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月1日中国日报网)

  都说红颜祸水,其实不然,“红包”才是真正的祸水之源。虽说大多数贪官都有红颜相伴,但贪官的腐化堕落还是从收送“红包”迈入犯罪深渊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的。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除“四风”成为“重头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中,人民群众特别反感的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其中,尤其以收送“红包”最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升官发财,“红包”拿来,这是一些官员的为官之“道”,他们信奉“鱼和熊掌兼得也”。但是,吃人手软,拿人手短,“拿来”主义使得官员一步步放弃原则,放弃底线,一步步滑入犯罪的深渊。收送“红包”,败坏了党风,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面对咄咄“逼人”的收送“红包”的浪潮,各地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江西治理收送“红包”来得这么“陡”,确实让人眼前一亮。江西明确规定: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相信江西的举措,在狠刹收送“红包”的歪风上一定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且,这种效果会持续“发酵”。

  每一次开展各种专项治理活动,对于那些问题官员来说,最大的福音是“熬过”了专项治理活动,专项治理活动一旦“熬过”,问题官员又可以原形毕露,甚至变本加厉。可是,江西治理收送“红包”的威力恰恰在“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这是他们的高明之处,这就好比将这场治理活动贴上了“一百年不变”的“保质期”,相当于建立了治理收送“红包”的长效机制,实乃治本之策,威不可测。前一段时间,中央巡视组到江西巡视时,查处了一些贪官,官场上顿时人心惶惶,不少官员希望中央巡视组的同志早点离开江西。现在的治理“红包”专项活动,没有真正的结束期,迫使官员必须悬崖勒马,奉公守法,浪子回头,把全部心思放在共筑富裕和谐秀美的“江西梦”上。

  只不过,这个规定还有一些缺陷。比如,收送财物的适不适用这个政策?如果不适用的话,可能很多人又要使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惯用伎俩,把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换成财物“光明正大”、“大大方方”地迎来送往。诚如此,这项专项治理活动的效果将大打折扣。所以,笔者建议,将接受和赠送财物一并纳入打击的范围,还官场一片净土。

  作者:龙继辉
  稿源:齐网
  编辑:时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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