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新规”前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视为工伤,已经存在着界定上的模糊区。比如,如何界定“合理时间”?步行的与骑车的,骑车的与开车的,在同样“合理路线”上会产生不同的“合理时间”。如果以步行计算“合理时间”,那么,开车的人可能到了家里再出来,步行的人可能还在途中;如果开车的人隐瞒已经到家的情节,发生意外就只能算工伤了?而现在,在这个本来就存在漏洞的“合理时间”里,再加上买菜,就更是一笔糊涂账了。其一,菜市场是不是紧靠途中?其二,是去菜市场还是超市?再加上把“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纳入“合理路线”,如果画一个路线图的话,在小一点的城镇,可能找不到不合理的路线了;“合理时间”也变得更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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