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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05:49:43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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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视为工伤,理由应该是因为工作才需要经过某个路段,是把发生意外与上班做了因果的联系。而把买菜纳入其中,就超出了劳动保护的意义,而是一种附加的福利。就如给工人发劳防手套或发电饭煲一样,前者是必须的,后者就要看单位效益了。而作为立法,应该是把某种要求变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法规,这就决定了立法不能基于道德自觉的层面。其中不但要有合法性,而且要有准确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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