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买菜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事故。”这句话出自广东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之口,我才松了一口气。如果是什么企业代表之言,恐怕就更可能被那些觉得天上掉馅饼的人口诛笔伐了。当然,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如此说,也难免被骂“工贼”的。其实,陈宗文的观点,更接近于把“馅饼”落实到“烧饼”。因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的笼统规定,不像是一块炖的入口即化的红烧肉,却更像是比红烧肉更诱人的天鹅肉。而“天鹅肉”,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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