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原副省长田学仁公诉案折射了啥

2013-09-02 14:26:43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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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在长达16年时间里,为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分85次收受钱款折合1919余万人民币,近日,曾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的田学仁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9月2日《新京报》)
  虽然田学仁落马时间在十八大召开之前,但公诉机关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侦查,掌握了其大量的犯罪事实,从媒体报道的案情分析,该案集中凸显出了新时期腐败几个新特点。
  首先是时间跨度长。从1995年到2011年16年时间里,每一个年度都不同程度的发生着收受贿赂事件。正因为其涉案时间跨度长,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曾经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后又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最后形成了侦查卷宗26册。由此说明当事人的贪欲之心已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其收受贿赂已经成为家常便饭。在如此长的犯罪时段中,为啥相关部门就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这值得相关部门深思。
  其次是受贿次数多。16年时间共计收受贿赂85次,收受贿赂频繁,平均一年达到5次以上。收受的时间节点和场所也十分鲜明。在检方指控的10个受贿时段中,有6个时段提到了春节前后,并且收受贿赂的地点还曾经在在从迪拜飞往埃及的飞机上。由此说明在过年过节时,必须要强化廉洁自律。其中有一笔是11年27次收受131余万元,可见彼此双方是实施的是“长线战略”,双方经过了多年以上的长期勾结,形成了固定的“腐败源头”。这也为新时期反腐提供了方向,要以某些长期的利益关系人为突破口,开展全方位的监管督查。
  最后是受贿重点突出。一是官商勾结。6年7次收受药商1217余万元。11年17次收受药商353余万元。11年27次收受商人131万元。这三笔受贿共计1800余万元,占受贿总额的93%以上,说明官商勾结危害巨大,也是腐败的重灾区,必须要坚决割断各种官商利益;二是利用职权卖官受贿。共计收受贿赂30次,虽然收受贿赂总额不多,但次数占总次数的三成以上,其带来的危害想当巨大,并且是长期的持续的。说明我们在官员选拔任命时存在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

  作者:张继
  稿源:齐网
  编辑: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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