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酒驾,你骑的电动车是机动车吗?

2014-07-22 09:09:37  来源: 齐网

小字体大字体

  56岁的房山女子王某,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路边停放的小轿车,经检测,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高达227ml。经鉴定,王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超过国家标准,已属摩托车。日前,王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而北京晨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的“超标”产品在市场中属于热门产品。交管部门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将按照机动车标准处罚。(7月21日《北京晨报》)

  毫无疑问,因酒驾肇事被拘役两个月,56岁的王某也是罪有应得。因为,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车的判断标准为: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而王某骑的电动车重量达到88.2kg,且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因此,认定王某所骑电动车为机动车没有错,以机动车对王某进行处罚更没有错。

  现在的问题是,目前满大街上的电动自行车,如果以“不超过20公里”的标准划分,可以说基本上都属于机动车。也就是说,在相关部门未“鉴定”前,包括王某在内的许人,都不会知道自己所骑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从这个方面讲,王某一不小心的酒驾肇事,多少也有点冤得荒。

  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也就是说,超标电动自行车,如果不登记上牌、交纳保险、持证驾驶,就不能上路,也不允许上路,或者说,上路即违法。事实上,满大街飞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根本就没有人管或少有人管。

  2011年3月,国家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后,有些地方也发布了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例如,南昌禁止超标车辆上路;宜昌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购买80元的交强险;在南京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扣车;昆明实行超标车不能登记制度;深圳采取规定时段规定路段电动自行车限制上路等,而从各地执行的情况看,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或者说,基本上都形同虚设。

  也就是说,超标电动自行车之所成为“洪水猛兽”,与标准和法规的部分欠缺有关,尤其与生产、销售、改装、行驶等多个环节监管的缺位有关。所以说,只有相关部门把好生产、销售、改装、上路关,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从而杜绝或减少超标电动自行车惹祸。

  因此,在当前监管缺位的情况下,防止和减少电动自行车惹祸,只能靠广大电动自行车“车族”自保了。如,要购买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和不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尤其要知道自己所骑的电动自行车是不是机动车。

  否则,什么时候执法部门高兴了上路一查,你必定会撞到枪口上;什么时候一不小心发生车祸,你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到头来,倒霉和吃亏的还你自己。

  作者:姚明胜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热门推荐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教育 | 财经 | 科技 | 健康

推广

频道推荐

社会 | 娱乐 | 女人

热点排行